温州乐清“乐助款”(第二季)乐清市处置办张守奎为何私分我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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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小泡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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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前言:前段时间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的“乐助款”一事终于在乐清市委市政府抱着冤案错案必纠,当事人陈东晓无罪释放。在这里当事人陈东晓感谢乐清市委市政府还有以事实为准绳的法院还陈东晓一个清白,更要感谢一直关注的网友。既然陈东晓是清白的那处置办是不是把当事人父母的血汗钱退还。。。。。。。




2012/4/26 19:58:39

byrbzd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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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报告人:陈东晓,女,198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乐清市人,大学文化,住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国贸大厦861室。

  报告人陈东晓因其婆婆高秋荷集资诈骗罪一案而无辜遭受诛连,2008年3月10日乐清市政府、政法委下设的“处置办”以维稳为由强行**局将报告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刑事拘留,并于同年4月16日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报告人在羁押期间,乐清市处置办张守奎强行将乐清市**局对报告人的暂扣款70万元划拨至处置办的帐户内。尔后,乐清市处置办张守奎又以案件“判缓刑”为条件,让报告人父母以“乐助”的形式交纳50万元的乐助款。报告人父母为了能使报告人早点出来,无奈只好满足处置办的要求。

  报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及报告人多次**,乐清市**局以报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证据不足为由,于2012年1月18日作出了乐公**撤案字(2012)03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此案,报告人终于沉冤得雪归还自由之身。

  综上所述,报告人认为乐清市处置办非法划拨的其“暂扣款”70万元及以“判缓刑”为要挟所索取的“乐助款50万元”应予以退还。乐清市处置办收取的该两笔款项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显属违法,其为行为严重侵犯了报告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期间,虽经报告人多次向乐清市处置办催讨要求退还,但乐清市处置办均已种种理由予以推拖。故此,特呈报告,恳请各级人大、市委、纪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和领导加强监督,责令乐清市处置办立即归还报告人被非法侵占的财产,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报告人深表感激!

  特此报告





  具报告人:陈东晓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1、乐清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乐刑初字第1154号刑一判决;

  2、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浙温刑终字第100号刑事裁定;

  3、温州市乐清市**局撤销案件决定书乐公**撤案字[2012]03号。



      
2012/4/26 19:58:40

鸟巢小卡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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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这种事去WOW吧发 那群水B很乐意帮你的

      
2012/4/26 19:58:40

小笨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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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当陈东晓在看守所中的时候,当地市处置办给陈东晓的父母签了一份协议说只要交50万元钱就可以把她放出来。如果真有罪拿钱可以买出来吗?如果没有罪为什么要拿50万元钱。拿50万当条件拿法律当儿戏吗?



      
签名档

“布杯具,布纠结”

2012/4/26 19:58:40

郝军仙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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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现在**局法院已经撤销案件证明陈东晓是清白的,那为什么处置办还扣押着她父母的血汗钱不给?

      
2012/4/26 19: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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